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
24 Apr

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

為從源頭減少塑膠的使用,2022年4月環保署公告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,逐步推行限用塑膠杯。

未來有哪些商家不提供「一次性塑膠飲料杯」?

為從源頭減少塑膠的使用,2022年4月環保署公告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,逐步推行限用塑膠杯。

之後民眾到以下五種商家外帶飲料,商家都不得提供「一次性塑膠杯」:

  1. 飲料店:指從事茶、咖啡或冷熱飲...等,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的行業,像是茶飲店、咖啡店、冷熱飲店及夜市攤商...等。
  2. 連鎖飲料店:如星巴克、路易莎、連鎖手搖店...等,以連鎖型態經營的茶飲店、咖啡店、冷熱飲店及攤商。
  3. 連鎖便利商店:包含7-ELENEn、全家、萊爾富...等,以連鎖型態經營,從事速食品、飲料、日常用品等便利性商品及服務性商品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的商店。
  4. 連鎖速食店:連鎖型態經營、從事便利性速食品的行業,如麥當勞、肯德基...等未來也將不得提供一次性飲料杯。
  5. 連鎖超級市場:指從事家庭日常用品、食品零售,並附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,而以連鎖型態經營的行業者,包含以『員工消費合作社』或『聯合社』型態經營的業者,例如全聯、家樂福、好市多...等。且只要在超級市場內從事販售或餐飲服務的業者都屬此範圍。

 

至於早餐店與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,如民眾熟知的連鎖早餐店麥味登、美而美、美芝城...等,按照環保署規範,目前並不在管制範圍內,預計未來有機會納入

 

違反管制、提供一次性飲料杯的店家又會受到什麼處分嗎?

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,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。經限期改善,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。

 

目前各縣市政府宣布施行時間點:

 

  台北市 - 於111年12月01日起施行

  新北市 - 於112年05月01日起施行

  基隆市 - 於112年09月01日起施行

  桃園市 - 於112年07月01日起施行

  新竹縣 - 於112年10月01日起施行

  苗栗縣 - 於113年07月01日起施行

  台中市 - 於112年10月01日起施行

  彰化縣 - 於113年01月01日起施行

  雲林縣 - 於112年10月01日起施行

  嘉義縣 - 於113年04月01日起施行

  台南市 - 於112年10月01日起施行

  高雄市 - 於112年07月01日起施行

  屏東縣 - 於112年12月01日起施行

  宜蘭縣 - 於113年01月01日起施行

  花蓮縣 - 於113年07月01日起施行

  台東縣 - 於113年07月01日起施行

  澎湖縣 - 於113年07月01日起施行

  金門縣 - 於113年09月01日起施行

  連江縣 - 於113年01月01日起施行

 

※其他政策詳情,請參考新聞公告。

 

立即瞭解『塑膠杯的替代方案』

193